企業所得稅法中所稱關聯方具體指什么?
關于企業所得稅所稱的關聯關系,《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國稅發[2009]2號)在第九條曾經作過詳細解釋,但2016年〈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下發后,對此又做出了新的規定,即:企業與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具有下列關系之一的,構成所得稅申報所稱關聯關系,原《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中的規定廢止:
1、一方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以上;雙方直接或者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達到25%以上.
如果一方通過中間方對另一方間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對中間方持股比例達到25%以上,則其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間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計算.
兩個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親、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撫養、贍養關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業,在判定關聯關系時持股比例合并計算.
2、雙方存在持股關系或者同為第三方持股,雖持股比例未達到上述第1項規定,但雙方之間借貸資金總額占任一方實收資本比例達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貸資金總額的10%以上由另一方擔保(與獨立金融機構之間的借貸或者擔保除外).
借貸資金總額占實收資本比例=年度加權平均借貸資金÷年度加權平均實收資本,其中:
年度加權平均借貸資金= i筆借入或者貸出資金賬面金額×i筆借入或者貸出資金年度實際占用天數÷365
年度加權平均實收資本= i筆實收資本賬面金額×i筆實收資本年度實際占用天數÷365
3、雙方存在持股關系或者同為第三方持股,雖持股比例未達到上述第1項規定,但一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方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等特許權才能正常進行.
4、雙方存在持股關系或者同為第三方持股,雖持股比例未達到上述第1項規定,但一方的購買、銷售、接受勞務、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由另一方控制.
所稱"控制"是指一方有權決定另一方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能據以從另一方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
5、一方半數以上董事或者半數以上高級管理人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時擔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雙方各自半數以上董事或者半數以上高級管理人員同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6、具有夫妻、直系血親、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撫養、贍養關系的兩個自然人分別與雙方具有上述第1至5種關系之一.
我國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方法?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要求采用的所得稅會計核算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種
一、 應付稅款法
應付稅款法是將本期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稅所得之間的差異均在當期確認所得稅費用.
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時,需要設置兩個科目:"所得稅費用"科目,核算企業從本期損益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核算企業應交的所得稅.
二、納稅影響會計法
納稅影響會計法是指企業確認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金額,按照當期應交的所得稅和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影響金額的合計,確認為當期所得稅費用的方法.
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核算時,除了需要設置"所得稅費用"和"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外,還需要設置"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用于核算企業由于時間性差異產生的影響所得稅的金額和以后各期轉回的金額,以及采用債務法時,反映稅率變動或開征新稅調整的遞延稅款金額.
三、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是從暫時性差異產生的本質出發,分析暫時性差異產生的原因及其對期末資產負債表的影響.
四、正確選擇所得稅會計的核算方法
(一)小企業可選擇"應付稅款法"
在《小企業會計制度》中明確規定,小企業因業務簡單,核算成本較低,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不高,允許采用"應付稅款法".
(二)大中型企業應選擇"納稅影響會計法"
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必須使用"納稅影響會計法",具體屬于"利潤表債務法".
(三)我國上市公司只能選擇"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執行《企業會計準則2006》的企業(目前主要是上市公司和部分大型國有企業),必須使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以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
大家都知道凡是與"高級"沾邊的,肯定就不是輕而易舉拿下的,所以,想要獲得中級會計證,就要懂得把握機遇,做好迎接挑戰的準備!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關于企業所得稅法中所稱關聯方具體指什么?的全部內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