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收購貨款是什么意思?
預收款是銷售方應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在此之前預收的貨款。
預收款銷售商品是購買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協議約定分期付款,銷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筆款項時才交貨的銷售方式。預收款銷售方式下,銷售方直到收到最后一筆款項才將商品交付購貨方,表明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筆款項時才轉移給購貨方。
預收款銷售商品的核算:
采用預收賬款方式銷售商品,預收貨款時,按預收的貨款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預收賬款”科目。收到最后一筆款項發出商品時,按預收的貨款總額,借記“預收賬款”科目,按收到的最后一筆款項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確定的銷售商品收入金額,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同時,按銷售商品的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在這種方式下,銷售方直到收到最后一筆款項才將商品交付購貨方,表明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筆款項時才轉移給購貨方,因此,企業通常應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在此之前預收的貨款應確認為負債(預收賬款)。
預收銷貨款是什么意思?
預收銷貨款就是在買方與賣方針對某一種商品或勞務簽訂買賣合同或口頭約定購買某商品或勞務的條件下,買方按合同規定或口頭向賣方承諾,表示誠意購買先預付一定定金或保證金,但是具體購買的商品品種、數量、還沒有確定。賣方收到的這部分定金或保證金就是賣方預收銷貨款。
如果賣方已收到這些款項,但因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的賣方并未實際提供有關商品或勞務,所以收到貨款賣方不能確認為收入,賣方會計將該款項暫時在預收賬款科目核算。計上預收的銷貨款不應作為收入,因為這時收入的風險報酬沒有轉移,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一般賣方會計處理這樣業務:
收到預售商品款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支付稅款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應交所得稅
城建稅
教育附加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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