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產生的產品進行銷售賬務處理
研發過程中形成成品銷售怎么做會計處理
答:銷售研發樣品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銷售的樣品,無需結轉成本.
對于研發過程中形成的可對外銷售的產品,與在建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的試運行中產出可對外銷售的試生產產品應采用同樣的處理原則,即按預計對外銷售的可變現凈值確認為"其他流動資產"并相應沖減研發支出(借:其他流動資產,貸:研發支出).
《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對"存貨"的定義和《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對"收入"的定義都強調存貨和收入必須來源于"日常活動",而《〈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應用指南》第一條對"日常活動"的定義是"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常性活動以及與之相關的活動",據此,研究開發活動和固定資產購建活動不屬于此處所指的"日常活動",在研發過程和在建工程試運行中得到可對外銷售的產品不能列報為存貨,而應作為一項"其他流動資產",且對外出售時也不確認收入,而是直接沖銷相關的"其他流動資產".如果后續的實際變現凈值與原先從研發支出轉出時所依據的可變現凈值估計額存在差異,則作為會計估計變更處理,將相關的差異影響數計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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