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支付全年利息的賬務處理
利息支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1)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利息支出,準予扣除:1、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因此,負債人應該在按照合同或協議約定實際支付利息后,方可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
2016.08.18)第六條規定,銀行提供貸款服務按期計收利息的,結息日當日計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應計入結息日所屬期的銷售額,按照現行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第二十七條規定貸款服務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納稅人不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意與不得開具專票的區別),自然人不得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一次性支付全年利息的賬務處理為會計學堂整理,與這些有關的內容有它的稅務處理,如增值稅、印花稅等,如果要細分析還有貸款的性質,是從金融機構貸的還是企業或是個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