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福利費計提比例是怎么規定的呢?
答: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
根據規定的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計算確定相應的職工薪酬金額,并確認相應負債,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酬總額的14%的部分予以扣除,因此企業稅前扣除是不是按照計提數,而是按照實際發生的并且在14%的這個范圍內的部分是可以扣除的.
注意:根據相關規定,從2007年以后不采用按工資總額的14%計提職工福利費的辦法,而是在職工福利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或產品成本.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月末按各部門工資總額進行分配計入當期損益.
原來工資總額的14%屬于稅法規定的扣除比例,不屬于財政部規定的企業計提比例(會計處理應遵循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因此,職工福利費屬于沒有規定計提比例的情況.
新準則中職工福利費應該如何處理?
答:新準則取消了原"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會計科目;
增設"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即將職工福利費列入職工薪酬范圍核算.
沒有規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企業應當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和實際情況,合理預計當期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于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于預計金額的,應當沖回多提的應付職工薪酬.
企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在會計年度終了經調整后應該沒有余額,但這并不意味著職工福利費不允許存在余額,在會計年度中間允許職工福利費存在余額,如企業某月提取的福利費超過當月實際支出的福利費,則職工福利費就存在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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