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福利費計提比例是怎么規定的呢?

2018-06-11 10:3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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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職工福利費用一般都是按照原來工資總額的14%屬于稅法規定的扣除比例,但并不是所有的都如此,請看下文小編整理的關于職工福利費計提比例是怎么規定的相關內容進行了解。

職工福利費計提比例是怎么規定的呢?

答: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

根據規定的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計算確定相應的職工薪酬金額,并確認相應負債,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酬總額的14%的部分予以扣除,因此企業稅前扣除是不是按照計提數,而是按照實際發生的并且在14%的這個范圍內的部分是可以扣除的.

注意:根據相關規定,從2007年以后不采用按工資總額的14%計提職工福利費的辦法,而是在職工福利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或產品成本.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月末按各部門工資總額進行分配計入當期損益.

原來工資總額的14%屬于稅法規定的扣除比例,不屬于財政部規定的企業計提比例(會計處理應遵循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因此,職工福利費屬于沒有規定計提比例的情況.

職工福利費計提比例是怎么規定的呢?

新準則中職工福利費應該如何處理?

答:新準則取消了原"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會計科目;

增設"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即將職工福利費列入職工薪酬范圍核算.

沒有規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企業應當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和實際情況,合理預計當期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于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于預計金額的,應當沖回多提的應付職工薪酬.

企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在會計年度終了經調整后應該沒有余額,但這并不意味著職工福利費不允許存在余額,在會計年度中間允許職工福利費存在余額,如企業某月提取的福利費超過當月實際支出的福利費,則職工福利費就存在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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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職工福利費計提比例是怎么規定的呢

    您好 福利費不計提 實報實銷 。

  • 企業職工福利費的計提比例是多少呢

    工資14%~~~~~~~~~~~~~~

  • 企業職工福利費的計提比例是多少呢

    職工福利費的計提比例: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相關法規:   根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 企業職工福利費的計提比例是多少呢

    職工福利費的計提比例,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因此,企業稅前扣除時不是計提數而是實際發生的并且在14%范圍之內的部分。   解答內容:根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因此,企業稅前扣除時不是計提數而是實際發生的并且在14%范圍之內的部分。   職工福利費應該按照什么標準計提   問題:《企業財務通則》實施后,規定國有企業不再按照工資總額14%計提職工福利費,2007年已經計提的職工福利費應當予以沖回。請問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應付福利費還能按工資總額的確14%計算扣除嗎  答復:根據國稅函〔2008〕264號文規定:2007年度的企業職工福利費,仍按計稅工資總額的14%計算扣除,未實際使用的部分,應累計計入職工福利費余額。2008年及以后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先沖減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不足部分按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扣除。企業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已在稅前扣除,屬于職工權益,如果改變用途的,應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

  • 按生產工人工資總額和規定的比例計算提取的職工福利費是什么意思

    你好同學就是每月計提工資的時候按14%比例計提一個福利費用 借:**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福利費(工資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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