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企業屬于什么性質
集體企業的性質:獨立于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的一種獨立所有制企業.且集體企業一般是指財產屬于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實行共同勞動、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社會主義經濟組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四條
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以下簡稱集體企業)是財產屬于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實行共同勞動、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社會主義經濟組織.
前款所稱勞動群眾集體所有,應當符合下列中任一項的規定:
(一)本集體企業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
(二)集體企業的聯合經濟組織范圍內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
(三)投資主體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集體企業,其中前(一)、(二)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應當占主導地位.本項所稱主導地位,是指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占企業全部財產的比例,一般情況下應不低于51%,特殊情況經過原審批部門批準,可以適當降低.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三條
城鎮集體所有制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一個基本組成部分,國家鼓勵和扶持城鎮集體所有制經濟的發展.
以上詳細介紹了集體企業屬于什么性質.如果你是一位集體企業單位的財務人員,作為一名工作人員,需要首先搞清楚自己的企業的性質,集體企業其實是一種由勞動者共同出資投資運營的企業,他們共同勞動,按勞分配,是一種社會主義經濟中非常重要的企業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