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

2023-08-07 10:0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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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企業都需要及時的給自己的員工開出工資,如果員工開出的工資已經達到了個人所得稅納稅底線,那么就需要及時的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的財務人員需要及時的代扣代交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時候可能會需要進行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那么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是怎樣的呢?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國務院關于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等法律法規文件,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等7項.扣除標準分別如下:

①子女教育扣除標準為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1000元/月/每個子女).根據暫行辦法,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于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也可享受這一待遇.

扣除方式方面,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

②繼續教育扣除標準為每月400元(不超過48個月)或每個證書3600元.根據暫行辦法,①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②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扣除方式方面,繼續教育的扣除主體以納稅人本人為主.大學本科及以下的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可以選擇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選擇由本人扣除.

③大病醫療扣除標準為不超過每年80000元.根據暫行辦法,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扣除方式方面,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④住房貸款利息扣除標準為每月1000元.根據暫行辦法,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⑤住房租金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1100元或800元.根據暫行辦法,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①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②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⑥贍養老人扣除標準為每月2000元.根據暫行辦法,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①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②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分攤方式方面,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于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⑦三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扣除標準為每個嬰幼兒每月1000元.根據《國務院關于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嬰幼兒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扣除方式方面,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以上詳細介紹了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是怎樣的.企業的財務人員,需要特別清楚,如果自己的企業有員工的薪資水平超過了個稅起點,那么就需要及時的進行個稅的代扣代交,企業的財務人員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時候需要掌握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這樣才能夠正確計算出個稅的納稅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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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

    我國的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如下: 1.?子女教育: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以及子女年滿3周歲至小學入學前處于學前教育階段的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繼續教育:在規定條件和期間期限內,按照定額3600元/年或400元/每月定額扣除。其中,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從入學當月至結束當月,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為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 3.?大病醫療: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扣除醫保報銷后自負醫藥費超過1.5萬元部分,可在8萬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4.?住房貸款利息:在規定條件和期限內,納稅人本人或配偶單獨或共同發生首套住房實際貸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根據納稅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定額扣除。其中,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6.?贍養老人:納稅人贍養年滿60歲(含)以上父母或者子女均已去世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納稅人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3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1500元/月(定額扣除)。其中,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3000元的扣除額度; 7.?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嬰幼兒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方式可以選擇由父母一方按照標準的100%稅前扣除,也可以選擇由父母雙方分別按照標準的50%扣除。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于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的通知》(國發〔2023〕13 號): 1.?3 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個嬰幼兒每月 1000 元提高到 2000 元; 2.?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個子女每月 1000 元提高到 2000 元; 3.?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月 2000 元提高到 3000 元。其中,獨生子女按照每月 3000 元的標準定額扣除;非獨生子女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 3000 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 1500 元; 4.?3 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項,按照《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5.?上述調整后的扣除標準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具體規定了專項附加扣除的范圍、標準、方式等內容。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關于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的信息,可以通過稅務部門官方網站、個稅 APP 等渠道查詢,也可以咨詢當地的稅務機關或專業稅務人士。同時,需注意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地申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以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 專項附加扣除各個項目的扣除標準?

    1、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扣除標準:每個子女1000元/月,夫妻雙方可各選擇扣除50%. 扣除條件:從子女年滿3歲的學前教育階段,一直到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2、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扣除標準:繼續教育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3、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 扣除標準: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扣除條件: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未成年子女產生的費用可由父母一方扣除. 4、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扣除標準:1000元/月 扣除條件: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首套住房,包括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5、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扣除標準: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其他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按1100元/月扣除,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800元/月扣除. 扣除條件:夫妻雙方在主要工作城市無自有住房. 6、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扣除標準:獨生子女2000元/月,非獨生子女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2000元/月. 扣除條件:被贍養人為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扣除金額標準?

    1、子女教育(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 2、繼續教育(學歷教育期間每月400元定額扣;職業資格一次性定額扣3600元) 3、大病醫療(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4、住房貸款利息(每月定額扣除1000元) 5、住房租金(根據城市類型不同,分為1500/1100/800三檔) 6、贍養老人(獨生子女每月扣2000元,非獨生子女分攤合計扣除2000元)

  •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

    第二章 子女教育 第五條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于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按本條第一款規定執行。 第六條 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七條 納稅人子女在中國境外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的證明資料備查。 第三章 繼續教育 第八條 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第九條 個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符合本辦法規定扣除條件的,可以選擇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選擇由本人扣除。 第十條 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應當留存相關證書等資料備查。 第四章 大病醫療 第十一條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第十二條 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按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第十三條 納稅人應當留存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者復印件)等資料備查。醫療保障部門應當向患者提供在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本人年度醫藥費用信息查詢服務。 第五章 住房貸款利息 第十四條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第十五條 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十六條 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備查。 第六章 住房租金 第十七條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轄區戶籍人口,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 第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納稅人任職受雇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全部行政區域范圍;納稅人無任職受雇單位的,為受理其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稅務機關所在城市。 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條 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條 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租賃合同、協議等有關資料備查。 第七章 贍養老人 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于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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