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探親路費報銷怎么做賬
通過"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核算,具體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企業應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的提取、結算、使用等情況.該科目的貸方登記已分配計入有關成本費用項目的職工薪酬的數額.
借方登記實際發放職工薪酬的數額,包括扣還的款項等;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第一條 為了適當地解決職工同親屬長期遠居兩地的探親問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條 職工探親假期: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第四條 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第五條 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
員工探親路費報銷怎么做賬?小編介紹到員工探親路費是公司給員工的一項福利,我們應該要計入到應付職工薪酬當中,具體的含義我們可以參考上文的具體內容,看完上文你學會了怎么辦了嗎,如果你有興趣,可以關注會計學堂官網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