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申報表工會經費應稅項怎么填
通用申報表里的工會經費
應稅項=申報的職工人數的工資總額,減除項一般不填寫.
填報新版申報表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新版填報
辦理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納稅人發生職工薪酬及其相關的職工福利費支出、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工會經費支出等納稅調整項目,應填報a105050《職工薪酬納稅調整明細表》.具體填報過程見附圖.(附圖詳見報紙)
需要注意的是,應當將職工福利費的扣除理解為"一項規定了上限的特定的費用支出".a105050表第4列"職工福利費的稅收金額",指"按照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或"工資薪金支出的稅收金額×14%的積"的孰小值.納稅人"賬載已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金額"減去"職工福利費的稅收金額"的余額即為本項納稅調整(減少)金額填入第3行第5列.
因此,首先,在填報思維上,不能簡單地把第4列"職工福利費的稅收金額"理解為"允許稅前扣除的工資薪金支出×14%的積".其次,應根據相關稅收規定,從已發生的職工福利費的實質內容即項目、金額以及支付憑證等方面,對此項扣除事項進行綜合審核、計算,準確把握允許稅前扣除的職工福利費金額.再次,比較兩者,取小值作為"職工福利費的稅收金額".最后,計算填報納稅調整減少金額.
二、計算基數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職工福利費以允許稅前扣除的工資薪金總額為基數,在14%的比例內據實扣除.
作為計算福利費扣除上限的基數的職工薪酬應具有合理性.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工資、薪金總額為納稅人按照上述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通用申報表工會經費應稅項怎么填?從上文的解析中我們得知通用申報表工會經費的應稅項就是我們申報職工人數的所有工資金額,對于工會經費的具體申報我們在文中也都有提及,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請直接咨詢會計學堂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