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系客體:
法律關系的物包括物、非物質財富和行為。
物包括:自然物、人造物、貨幣及有價證券、無固定形態如天然氣、電力
等、人身指人體器官,活人不能作為法律上的物。
非物質財富(精神產品或精神財富)
知識產品(智力成果): 著作、發現、發明、設計等;
道德產品:榮譽稱號、嘉獎表彰等。
行為: 生產經營行為、經濟管理行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為、提供一定勞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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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單元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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