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實:
任何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都要有法律事實的存在。
基本概念
法律事實是指由法律規范所確定的,能夠產生法律后果,即能夠直接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的情況。
法律事實是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直接原因。
分類
按照是否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作標準,可以將法律事實劃分為兩大類: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和法律行為(以人的意志為轉移)。
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當事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能夠引起法律關
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法定情況或者現象。
絕對事件vs相對事件:
絕對事件——自然現象: 如地震、臺風、洪水、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
因素造成的自然災害。
相對事件——社會現象:如爆發戰爭、重大政策的改變等等。
法律行為:法律行為是指以法律關系主體意志為轉移的,能夠引起法律后
果,即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人們有意識的活動。
法律行為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對法律行為作不同的分類:
【解釋】單方行為,是指由法律主體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為,如遺囑、行政命令等;
多方行為,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多方法律主體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如合同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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