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級《經濟法基礎》第二章考點:生育保險

2017-08-15 10:4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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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考點3】生育保險

【難度】一般

【考頻】一般

(一)繳納

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不繳納。

【說明】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工作,待國務院制定出臺相關規定后統一組織實施。(2017年調整)

(二)待遇

生育保險待遇=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職工“未就業”配偶——享受“生育保險醫療費用”待遇。

1.生育醫療費用

(l)生育的醫療費用。包括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

【注意】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2)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包括因實行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用,以及由于計劃生育引起的疾病的醫療費用。

2.生育津貼

由生育保險基金按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發。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1)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2)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例題·多選題】下列選項中,屬于生育保險待遇的有( )。

A.嬰兒的費用

B.生育津貼

C.生育醫療費用

D.醫療事故的相關醫療費用

【答案】BC

解析】: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其中,因醫療事故而發生的醫療費用以及嬰兒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五險相關內容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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