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級《經濟法基礎》第二章考點:社保的征繳

2017-08-16 09:30 來源:網友分享
998
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已經結束,小編對2017年初級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做了整理,備考的考生請看下文。

第二章

【考點4】社保的征繳

【難度】一般

【考頻】一般

(一)社保登記(2017年調整)——五證合一,一照一碼

1.五證

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

2.登記

新成立的企業: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時同步完成社保登記。

未納入“五證合一”登記制度的單位: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保登記,領取社保登記證,并逐步采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進行登記證管理。

3.變更和注銷

企業登記信息變更或注銷后,社保經辦機構應依據工商部門的交換數據及時更新企業的社會保險登記信息。

【注意】已參加社會保險的企業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后,仍“需到”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注銷登記。

4.個人社會保險登記

職工: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辦社保登記。

靈活就業人員:自行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辦。

【注意】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例題·多選題】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制度,其中五證包括( )。

A.工商營業執照

B.稅務登記證

C.社保登記證

D.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答案】ABC

解析】:五證合一指的是: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

【例題·多選題】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制度的企業,需要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的事務有( )。

A.企業社會保險登記

B.企業登記信息變更

C.企業社會保險注銷

D.為本單位新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答案】CD

解析】:選項A:企業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時相當于辦理了社會保險登記,無需單獨辦理。選項B:企業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時,其他信息同步變更完成,無需單獨辦理。

(二)繳費

1.單位——自行申報、足額繳納

2.職工——由單位代扣代繳,并按月告知本人

3.靈活就業人員——自行繳納

4.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110%確定應當繳納數額。

5.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律后果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用人單位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有( )。

A.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B.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C.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劃撥社會保險費

D.用人單位賬戶余額不足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鉀、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答案】ABCD

解析】:以上表述均正確。

【例題·多選題】下列關于社會保險費繳納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B.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C.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D.用人單位應當按季度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

【答案】ABC

解析】: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選項D錯誤

查看2018經濟法基礎第二章知識點匯總進行更多練習,希望大家認真備考,鞏固基礎,爭取在考試中取得好成績。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