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級《經濟法基礎》第二章考點: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

2017-08-14 11:2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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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經濟法基礎第二章的考點,小編整理經濟法基礎今日的同步練習,希望考生勤加練習。

第二章

【考點1】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法律后果(★)

【難度】

【考頻】

1.雙方勞動關系消滅。

2.用人單位應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離職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3.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例題·判斷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

【答案】√

解析】本題表述正確

【例題·不定項選擇題】2011年6月30日,王某與乙公司為期2年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次日,王某應聘到甲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合同期限2年(試用期除外),王某每月工資2500元;試用期3個月,每月工資1800元;因生產經營需要,公司可不經王某同意直接安排其加班,但每月加班時間不超過30小時,王某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后,每年可休年假3天。

2012年2月,甲公司提供培訓費派王某參加了為期1個月的專業技術培訓,雙方約定了5年服務期及違約金。

2012年8月1日,因甲公司一直未給王某繳納社會保險費,王某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經濟補償。

已知:王某與乙公司已約定過試用期,甲公司所在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00元。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1.對試用期約定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乙公司已經與王某約定過試用期,甲公司不得再與其約定試用期

B.甲公司與王某可以約定王某的試用期月工資為1800元

C.甲公司與王某可以約定3個月的試用期

D.甲公司與王某約定的試用期應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答案】D

解析(1)選項A,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本題中,甲公司與乙公司不是同一用人單位,所以甲公司可以與王某約定試用期;(2)選項B,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者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王某月工資2500元的80%為2000元,1800元的試用期工資不符合規定;(3)選項C,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4)選項D,試用期應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2.甲公司與王某對休息休假的下列約定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因生產經營需要,公司可不經王某同意直接安排其加班

B.王某須在甲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后方可享受年假

C.每月加班時間不超過30小時

D.王某每年休年假3天

【答案】C

解析(1)選項AC: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2)選項B,在確定年休假的天數時,依據的是勞動者自參加工作以來的累計工作年限,而非在現單位的工作年限;(3)選項D,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3.對甲公司與王某約定的服務期及違約金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王某以公司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向甲公司支付違約金

B.雙方約定的5年服務期超過勞動合同期限,該約定無效

C.雙方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甲公司提供的培訓費用

D.王某以公司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甲公司有權要求王某支付違約金,但不得超過服務期內未履行部分所分攤的培訓費用

【答案】AC

解析(1)選項AD: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2)選項B,服務期的期限可以超過勞動合同期限;(3)選項C,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4.對王某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經濟補償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王某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公司后解除勞動合同

B.王某通知甲公司后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C.甲公司應向王某支付2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

D.王某有權要求甲公司支付經濟補償

【答案】BD

解析(1)選項ABD: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2)選項C,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為:2008年1月1日后,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2011年7月1日-2012年8月1日,應為1.5個月的標準,而不是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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