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級《經濟法基礎》第二章知識點:服務期

2017-08-14 10:3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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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級會計大家都準備好開始進行基礎階段的學習了嗎?快來進行初級經濟法基礎第二章節知識的同步練習吧。

【考點2】服務期(★★)

【難度】較難

【考頻】

(1)服務期的適用范圍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服務期超過合同期的,合同期順延,雙方另有約定,從其約定。

【注意】①對勞動者提供的是專業技術培訓,包括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培訓;

②培訓的形式可以是脫產的,半脫產的,也可以是不脫產的;

③培訓費用的數額比較大;

④服務期的年限可以由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協議確定;

⑤約定服務期,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2)違約責任

①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②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③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3)解除勞動合同后的違約金問題

①服務期滿,勞動合同期亦滿,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無需支付違約金。

②勞動合同期滿,服務期未滿,勞動合同應順延,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則需支付違約金。

③為防止可能出現的規避賠償責任,若“勞動者”因違紀等“重大過錯”行為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仍有權要求其支付違約金。

④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由于“用人單位過錯”導致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例題·單選題】甲公司為員工張某支付培訓費用3萬元,約定服務期3年。2年后,張某以公司自他入職起從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為由,向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

A.張某違反了服務期

B.公司可以要求張某支付3萬元違約金

C.公司可以要求張某支付1萬元違約金

D.張某無需支付違約金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下述情形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選項A錯誤),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選項BC錯誤):(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6)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7)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例題·單選題】某公司為員工張某支付培訓費10000元,約定服務期為5年,3年后,張某以勞動合同期滿為由,不肯再續簽合同。公司可以要求其支付的違約金最高數額為( )元。

A.10000

B.6000

C.4000

D.0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對已履行部分服務期限的,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10000×(5-3)÷5=4000元。

【例題·判斷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表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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