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會計準則去年的發票怎么做到今年?
答: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可以跨年度使用的,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如果經濟業務發生在本年度,前一年的年底開具了發票,本年1月才收到,該發票完全可以在本年度的1月入賬.
不管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跨年抵扣,都是按正常經濟業務來進行賬務處理.
如果收到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話,供應商屬于供貨方,公司屬于購買方與供應商屬于往來關系;所以借方應為原材料或者是庫存商品之類的,還有進項稅額, 貸方應為應付賬款;
如果收到發票后,又給供應商支付貨款了,借方就是應付賬款/應付貨款,貸方就是銀行存款、現金或應收票據之類的科目了.
收到發票的會計分錄:
借:原村料/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支付貨款時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賬款/應付貨款
貸:銀行存款/現金/應收票據
跨年的增值稅發票報銷依據?
一、跨年發票的三種情況
1.由于發票被遺忘,導致未能及時入賬的發票;
2.上一年度由于款項未能全額收到,雖上一年度開具但到今年才收到的發票;
3.上一年度發生并支付但未及時開具發票的經濟業務,且今年才收到對方開具的發票.
根據《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34號)第六條規定,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時取得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需補充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由此可見,跨年發票是可以報銷的,但需要財務人在匯算清繳時,注意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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