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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外,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納稅人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以及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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