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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稅〔2015〕119號文件的規定,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歸集范圍包括:(1)人員人工費用。(2)直接投入費用。(3)折舊費用。(4)無形資產攤銷。(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6)其他相關費用。(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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