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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①檢查公司財務(選項A不選);②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解任的建議(選項D不選);③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④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選項C不選),在董事會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⑤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⑥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⑦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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