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下,被分立企業未超過法定彌補期限的虧損額可按分立資產占全部資產的比例進行分配,由分立企業繼續彌補。老師這個怎么理解?能舉個例子嗎?
答: 同學你好 比如 甲企業,分立為乙企業和丙企業 甲企業虧損100萬元,凈資產50萬元 乙企業分的凈資產30萬元,丙企業凈資產20萬元
是不是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話,被合并企業的虧損就可以在合并企業結轉彌補了?
答: 您好,對的,那樣就可以了這個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什么是一般性稅務處理,什么是特殊性稅務處理
答: 一般性稅務處理與特殊性稅務處理 從稅收方面分析,對于合并方來說,主要是一種支付行為,所以一般不涉及稅收問題(非貨幣性資產支付一般需要視同銷售);對于被合并方來說,企業被合并注銷后,企業資產被兼并轉移,企業股東獲得收入,因此,被合并企業涉及資產轉移的稅收問題。財稅〔2009〕59號文件第四條第四項規定,企業重組,除符合本通知規定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的外,按以下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1)合并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定接受被合并企業各項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 (2)被合并企業及其股東都應按清算進行所得稅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