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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之韻
于2024-03-17 09:04 发布 410次浏览
Stella老師
职称: 注冊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初級會計師
2024-03-17 10:00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
Stella老師 解答
2024-03-17 10:16
(1)丁公司可以因丙公司的背書轉讓行為而取得票據權利。根據《票據法》第三十一條,以背書轉讓的匯票,背書應當連續。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證明其匯票權利。因此,盡管丙公司取得匯票的方式存在瑕疵(即通過偽造簽章取得),但丁公司作為善意、不知情的持票人,其取得匯票的方式是連續的,因此可以取得票據權利。(2)乙公司不應當向丁公司承擔票據責任。根據《票據法》第十四條,票據上的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票據有偽造、變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同時,根據《票據法》第三十一條,以背書轉讓的匯票,背書應當連續。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證明其匯票權利。前款所稱背書連續,是指在票據轉讓中,轉讓匯票的背書人與受讓匯票的被背書人在匯票上的簽章依次前后銜接。在本案中,乙公司的簽章是偽造的,因此乙公司的簽章是無效的,乙公司不應承擔票據責任。(3)B公司應當向丁公司承擔票據責任。根據《票據法》第四十八條,保證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不影響對匯票的保證責任。B公司作為票據保證人,在匯票上進行了保證的記載并簽章,因此應當承擔票據保證責任。即使B公司在保證時附加了條件,這也不會影響其對匯票的保證責任。因此,B公司應當向丁公司承擔票據責任。(4)孫某應當向丁公司承擔票據責任。根據《票據法》第十三條,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或者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除外。孫某作為偽造簽章的人,其行為構成了對票據的欺詐,應當對因此產生的后果承擔責任。盡管丁公司后來知道了孫某偽造匯票的事實,但在此之前,丁公司是善意、不知情的持票人,因此孫某應當向丁公司承擔票據責任。
2024-03-17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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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這道題如何解答
答: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
經濟法這道題如何解答?
答: 同學,你好。因為屬于特殊普通合伙且王某屬于非重大過失,所以需由王某和其他合伙人共同承擔。答案選B。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這道經濟法題如何解答,寫出詳細解答
答: 你好需要計算做好了發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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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的題目,麻煩老師解答一下
Stella老師 |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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