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怎么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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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06-20 08:37 發布 ??489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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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師
職稱: 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2023-06-20 08:38
你好!行政復議由上一級行政機關對下一級行政機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的審查,屬于行政行為的范疇,所有過程都在行政系統內部進行;而行政訴訟則是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實施的司法監督,是一種司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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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行政復議由上一級行政機關對下一級行政機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的審查,屬于行政行為的范疇,所有過程都在行政系統內部進行;而行政訴訟則是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實施的司法監督,是一種司法行為
2023-06-20 08:38:12

1,性質不同。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內部的一種糾錯機制,屬于行政救濟性質。行政訴訟是司法機關按照司法程序進行的一種外部糾錯機制,屬于司法救濟性質。
2,范圍不同。根據行政復議法的有關規定,行政管理相對人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財產權、人身權的具體行政行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而且對有關教育、勞動、政治等其他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以及可以一并對規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為不服也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行政相對人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財產權、人身權的具體行政行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對有關財產權、人身權以外的具體行政行為必須是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可以起訴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審查范圍不同。行政復議則是“有錯必糾”,復議的范圍不局限于申請人的申請。行政訴訟是“不告不理”,只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審查其是否適當。
4,受理機關不同。行政復議是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級行政機關受理。行政訴訟則是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5,法律依據不同。行政復議依據的是《行政復議法》及《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行政訴訟則是依據《行政訴訟法》。
6,程序不同。行政復議只有一級,復議機關決定作出后行政復議程序即終止,對復議決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則對一審法院作出判決不服還可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
7,審理形式不同。行政復議一般是書面審,只有在必要時,才舉行聽證或當面聽取相關人員意見。行政訴訟除特殊案件外,一般均可公開審理,且具有交換證據、法庭調查、質證、辯論等程序。
2020-03-17 11:44:10

你好 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有如下區別:
第一,性質不同
1.行政復議由上一級行政機關對下一級行政機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的審查,屬于行政行為的范疇,所有過程都在行政系統內部進行;
2.行政訴訟則是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實施的司法監督,是一種司法行為。
第二,受理機關不同
1.行政復議的受理機關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屬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例如,對某縣煙草局的處罰決定不服,可向該縣煙草專賣局的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即市(或者地區)煙草專賣局申請行政復議;
2.行政訴訟的受理機關則是人民法院。
第三、受案范圍不同
1.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案件;
2.復議機關所受理的既有行政違法的案件,也有行政不當的案件。
第四、審查的力度不同
1.受理復議申請的復議機關不僅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還要審查其是否適當;
2.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只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審查其是否適當,因此,行政復議的審查力度要大于行政訴訟。
第五、審查依據不同
1.復議機關審理復議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行政規章以及上級行政機關依法制定和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為依據;
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審查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及民族區2.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為依據,行政和規章只作參照。
第六、審理程序不同
1.行政復議基本上實行一級復議,以書面復議為原則;
2.行政訴訟案件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公開開庭審理的制度。相對而言,行政復議程序比較簡便、靈活。
第七、審查范圍不同
1.行政訴訟是“不告不理”,審查的范圍限于原告請求范圍;
2.行政復議則是“有錯必糾”,這意味著復議的范圍不局限于申請人的申請。因此行政復議的審查范圍要大于行政訴訟。
2019-09-16 11:43:48

1、審理機關不同。行政復議是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級行政機關審理,而行政訴訟則是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審理。
2、法律依據不同。行政復議依據的是《行政復議法》及《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而行政訴訟則是依據《行政訴訟法》。
3、程序不同。行政復議只有一級,即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后行政復議程序即終止,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行政訴訟則對一審法院作出判決不服還可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在審理過程中,行政復議一般是書面審,只有在必要時,才可舉行聽證或當面聽取有關人員意見。而行政訴訟除特殊案件外,一般均可公開審理,且具有交換證據、法庭調查、質證、辯論等程序。
行政復議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即行政復議結論的決定權由行政機關層級審批,行政首長最終決定。而行政訴訟實行合議制。
4、結案方式不同。行政復議可以由行政機關為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調解,申請人與本申請人也可自愿達成和解,而行政訴訟不適用調解。
5、審理的內容不同。行政復議既要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也要審查其適當性,并可依法作出復議決定。而行政訴訟原則上只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雖也對適當性進行審查,但一般不就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的適當性作出裁決。
6、行政復議不收費,行政訴訟收費。
2018-05-12 10:59:35

1、處理機關不同。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處理機關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機關,后者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機關。
2、性質不同。
處理機關的不同決定了它們行為性質上的區別:行政復議機關的復議行為屬于行政行為,它是一種行政機關內部的層級監督制度,對相對人來說,這是一種行政救濟的手段。
而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活動屬于司法活動,是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的監督活動,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權對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對行政相對人來說這是一種訴訟救濟的手段。前者受行政程序法即行政復議法調整,后者則受訴訟法即行政訴訟法支配。
3、受案范圍不同。
行政復議范圍大于行政訴訟范圍。屬于行政訴訟范圍的,必然屬于行政復議范圍;但屬于行政復議范圍的,未必屬于行政訴訟的范圍。
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限于人身權和財產權方面: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除行政行為對人身權、財產權的侵犯外,還包括對受教育權和其他權利的侵犯。
4、審查標準不同。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都以具體行政行為為審查對象,但其審查標準是不同的。行政復議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進行審查。
行政訴訟原則上只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對不適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不予審查。此外,行政復議法對復議的申請范圍作了擴大的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更全面的保護。
2018-07-03 17: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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