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好,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區別是什么?是行政訴訟后,不服再上訴叫做行政復議嗎?
楊小咩
于2020-03-17 11:43 發布 ??1687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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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2020-03-17 11:44
1,性質不同。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內部的一種糾錯機制,屬于行政救濟性質。行政訴訟是司法機關按照司法程序進行的一種外部糾錯機制,屬于司法救濟性質。
2,范圍不同。根據行政復議法的有關規定,行政管理相對人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財產權、人身權的具體行政行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而且對有關教育、勞動、政治等其他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以及可以一并對規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為不服也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行政相對人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財產權、人身權的具體行政行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對有關財產權、人身權以外的具體行政行為必須是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可以起訴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審查范圍不同。行政復議則是“有錯必糾”,復議的范圍不局限于申請人的申請。行政訴訟是“不告不理”,只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審查其是否適當。
4,受理機關不同。行政復議是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級行政機關受理。行政訴訟則是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5,法律依據不同。行政復議依據的是《行政復議法》及《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行政訴訟則是依據《行政訴訟法》。
6,程序不同。行政復議只有一級,復議機關決定作出后行政復議程序即終止,對復議決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則對一審法院作出判決不服還可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
7,審理形式不同。行政復議一般是書面審,只有在必要時,才舉行聽證或當面聽取相關人員意見。行政訴訟除特殊案件外,一般均可公開審理,且具有交換證據、法庭調查、質證、辯論等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