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可順時通知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呀!謝謝老師
知識唄
于2023-03-09 09:00 發布 ??243次瀏覽
- 送心意
李老師2
職稱: 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2023-03-09 09:13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般來說,用人單位可以因下列情形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1.用人單位經濟性質發生重大變化,不再繼續履行合同的;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的;3.勞動者實施屬于違法行為的;4.勞動者無正當理由拒絕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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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般來說,用人單位可以因下列情形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1.用人單位經濟性質發生重大變化,不再繼續履行合同的;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的;3.勞動者實施屬于違法行為的;4.勞動者無正當理由拒絕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
2023-03-09 09:13:26

沒問題,勞動者可以通過經過協商一致,由勞動者發出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或者由用人單位發出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或者由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2023-03-09 09:11:21

你好,應是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不是解除勞動合同,因為還沒有簽訂合同。
2020-07-30 15:59:25

您好,試用期內是的,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ǘ﹪乐剡`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ㄈ﹪乐厥殻瑺I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灰婪ㄗ肪啃淌仑熑蔚?。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趧诱呋疾』蛘叻且蚬へ搨?,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這三條法律說明,在試用期內公司是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具備三十九、四十條的情形,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2019-03-04 13:42:39

你好,必須要老板簽字才行的。
2019-08-29 16: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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