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這個屬于無權代理的那種情況呢1、無代理權的 问
該案例屬于超越代理權的代理行為(第 2 類)。 關鍵點:甲授權乙出售手機時限定 “不低于 5000 元”,乙以 4000 元出售,超出授權價格范圍,構成超越代理權的無權代理。 結論: B(無權代理行為)、D(效力待定)正確,因超越代理權屬于無權代理,行為效力待定 答
老師你好,年底預提12月份未發的工資,要如果做賬? 问
工資不會發放了,要沖掉? 答
老師,我是一家在抖音賣貨的電商公司。我們的一個 问
借其他貨幣資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 一塊做這個就行。因為你銷售出去,就一塊做25 只不過是分開開的發票。 答
老師,我想請問一下,我們的收入,能拿來做實收資本嗎? 问
收入不能直接轉實收資本 答
老師, 固定資產購入時未取得正式發票,所得稅匯算時 问
你計提了折舊,本年計提金額正常填報,稅收金額填0 答

根據行使征稅權力的原則和稅收管轄范圍、內容的不同,目前世界上的稅收管轄權分為地域管轄權、居民管轄權、公民管轄權三類。怎么記憶?
答: 您好,學員。可以如下簡單理解記憶 1、地域管轄權,又稱來源地管轄權,也就是一國對于來源于本國的所得有權征收稅款,它根據納稅人的所得和財產價值是否來源于本國境內行使征稅權,而不論納稅人是否為本國的公民或居民; 2、居民管轄權,也就是一國對于依照稅法規定屬于本國居民的納稅人有權征收稅款。它是指一國政府對本國居民來自世界范圍的全部所得和財產行使征稅權。居民管轄權行使的關鍵是確定納稅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居民身份。居民管轄權被大多數國家所采用; 3、公民管轄權,又稱國籍稅收管轄權,也就是一國對擁有本國國籍的納稅人有權征收稅款。它是一國政府對具有本國國籍者在世界范圍內取得的所得和擁有的財產行使征稅權。公民是指取得一國法律資格,具有一國國籍的人,不僅僅包括個人,也包括團體、企業或公司。 或者再簡單點 ①地域管轄權,又稱來源地管轄權,也就是一國對于來源于本國的所得有權征收稅款。 ②居民管轄權,也就是一國對于依照稅法規定屬于本國居民的納稅人有權征收稅款。 ③公民管轄權,也就是一國對擁有本國國籍的納稅人有權征收稅款。
目前世界上的稅收管轄權分為三類:來源地管轄權、居民管轄權和公民管轄權。什么意思,怎么理解?
答: 同學您好,①地域管轄權,又稱來源地管轄權,也就是一國對于來源于本國的所得有權征收稅款。②居民管轄權,也就是一國對于依照稅法規定屬于本國居民的納稅人有權征收稅款。③公民管轄權,也就是一國對擁有本國國籍的納稅人有權征收稅款。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協議管轄和專門管轄的區別?知識產權(商標權)到底是協議管轄還是專門管轄?
答: 專屬管轄與協議管轄有著密切的關系。專屬管轄構成了對協議管轄的限制和排除。凡屬專屬管轄的案件,當事人不得以協議管轄的方式予以變更,這是世界各國的通例。正是由于專屬管轄與協議管轄有著緊密的聯系,因此常常需要通過協議管轄來解釋、說明專屬管轄。例如,德國的堯厄尼希教授在其主編的教科書中對專屬管轄所下的定義是:“某法院的專屬管轄是指這種管轄不能通過當事人協議或者無責問地對主訴辯論而變更,并且應當在權利爭議的任何狀態依職權注意之”。 需要說明的是,當協議管轄只選擇某一個法院管轄時,該案件只屬于當事人選定的那個法院管轄,其他法院無權管轄,這使得協議管轄也具有一定的專屬性,或者說通過協議使案件“專屬”于某一法院管轄,但是,這并不是真正的專屬管轄,并不具有專屬管轄的效力。例如,在雙方當事人選定合同簽訂地的甲地法院為管轄法院后,如果當事人一方在發生糾紛后卻向合同標的物所在的乙地法院提起訴訟,而另一方當事人也應訴答辯了,那么當事人雙方在事后就不能再以存在著“約定的專屬管轄”為理由而提出管轄異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