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我想問一下,不是說仲裁的基本原則是一裁終局的原則嗎?但是為什么又說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答: 同學你好 很高興為你解答 協議的效力裁決不是對于事項的裁決 不違反一裁終局
仲裁是由仲裁委員會管轄的,當仲裁協議存在,但一方仍然向人民法院起訴,應該在首次開庭前及時遞交仲裁協議書,如果沒有遞交,則視為自愿放棄,法院受理了,這是不是就成了民事訴訟呀
答: 是的。屬于民事訴訟。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仲裁不是采取一裁終局原則嘛為什么當放棄仲裁協議后可以向向人民法院起訴?
答: 你好,放棄仲裁說明沒有去仲裁,所以是可以去法院起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