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齊惠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17-06-26 09:37
請您根據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依法進行財務核算。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的規定,關于將地價計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問題: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按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根據《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蘇財稅(2011)3號)的規定,關于將地價計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問題:(1)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按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具體公式如下: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應稅房產建筑面積×2×土地單價(2)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為零。因此,納稅人申報繳納2011年房產稅時,應當按上述規定確認房產原值,取得土地使用權時繳納的契稅,應當計入“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中。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的規定,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對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核算并記載的,應按規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納稅人在會計核算時應當將地價計入房產原值。因此,在財稅〔2010〕121號文件下發以前,執行會計制度的納稅人在申報繳納房產稅時,應當以會計核算的房產原值作為房產稅計稅依據,未將地價計入房產計稅原值造成少繳房產稅的行為屬于偷稅行為,應按規定補征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以罰款。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納稅人可將土地使用權單獨計價,而不計入房產原值。因此,在財稅〔2010〕121號文件下發以前,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的納稅人在申報繳納房產稅時未將地價計入房產計稅原值的,不必補征房產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