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青檸
職稱: 會計實務
2017-06-22 08:17
您好!不可以。根據《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通知》(遼地稅發[2010]3號)第十條規定,?按照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不作為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等三項費用稅前扣除的基數。
相關問題討論

您好!不可以。根據《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通知》(遼地稅發[2010]3號)第十條規定,?按照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不作為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等三項費用稅前扣除的基數。
2017-06-22 08:17:17

同學你好,扣除項目金額=4000+5200+(4000+5200)×10%+1000+(4000+5200)×20%
2022-10-23 18:43:0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6號)第七條規定,條例第六條所列的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具體為:(三)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二)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百分之五以內計算扣除。
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二)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百分之十以內計算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及財務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百分之五以內計算扣除;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百分之十以內計算扣除。
2020-01-06 14:39:21

一般企業的期間費用就是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制造費用、財務費用等。
2019-03-19 22:03:07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6號)第七條規定,條例第六條所列的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具體為:(三)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二)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百分之五以內計算扣除。
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二)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百分之十以內計算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及財務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百分之五以內計算扣除;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百分之十以內計算扣除。
2020-01-06 14:57:34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精選問題
獲取全部相關問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