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筆融資租賃,到2022年9月22日結束,最后一筆本金1405708.66元,利息29891.34元,合計143.56萬,回購價100元,2022年8月30日我司提前付款,付款金額為本金1405708.66元,利息22418.5元,違約金1494.57元,回購價100元,我想問下我今天付的這個錢怎么做分錄啊?
一如媛來
于2022-08-30 15:54 發布 ??536次瀏覽
- 送心意
葡萄老師
職稱: 稅務師
2022-08-30 16:12
您好,同學,您當時做這個融資租賃業務的時候用的新租賃準則的會計科目:使用權資產核算嗎?還是直接用固定資產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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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同學,您當時做這個融資租賃業務的時候用的新租賃準則的會計科目:使用權資產核算嗎?還是直接用固定資產科目核算?
2022-08-30 16:12:05

可以這樣開,對方認可就行
2023-04-01 14:48:23

你好,您可看下下面的內容,看是屬于哪種情況
【案例資料】
某公司“營業外支出”科目列支因供貨方未履行經濟合同而收取的經濟合同違約金10000元,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該公司財務人員認為該業務未取得發票,調增了應納稅所得額10000元。
【稅收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二十六條規定: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稅務風險】
此筆業務企業財務人員因為未取得發票而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0000元,造成多交企業所得稅。那么,此筆業務是否因為未取得發票而不能稅前扣除?某一行為(項目)是否應當開具發票的關鍵是界定該行為(項目)是否屬于經營業務,或者說是否屬于應稅行為。因未履行經濟合同支付的違約金不具有經營性質,不屬于經營業務,不屬于應稅行為,根據稅法規定,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因而付款方不需取得發票。
【具體實操處理注意事項】
需方因供方未履行經濟合同而收取違約金,顯然不屬于應稅行為,不準開具發票,供方也就不需要取得發票,憑借經濟合同、收據等證明材料即可稅前全額扣除。
違約金、賠償款等費用并非都不需要取得發票,在作為價外費用時必須取得發票才能列支。
何為價外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
舉例說明:
(1)簽訂購銷合同的雙方,如合同未履行,收到違約金的一方作為營業外收入,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所得稅。因為未發生經營活動,沒有價,也自然非價外費用,所以不涉及流轉稅問題,不需要取得發票。
(2)簽訂購銷合同的雙方,如銷售方不能按期交貨等(不包括質量問題)原因造成違約,購貨方收到的違約金,作為營業外收入,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所得稅。因為未實際發生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沒有價,也自然非價外費用,所以不涉及流轉稅問題,不需要取得發票。
(3)簽訂購銷合同的雙方,如銷售方因質量問題造成違約,則屬銷售折讓的范疇,銷售方需要開具紅字發票沖減收入和銷項稅額,購貨方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4)合同已履行,因購貨方違約而付給銷售方的違約金,則該違約金應屬于價外費用,要隨同價款一起計征流轉稅的。此時,銷售方收到的違約金應出具發票。
(5)購貨方(付款方)收取違約金,無論對方在何時違約,都不需要開具發票,只需開具收據。開具發票的前提是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而取得了經營收入,而購貨方收取違約金并不是經營收入,沒有價,何來價外費用,因此肯定不需要開具發票。
銷售方應當出具發票的,購貨方必須以發票作為合法憑證,否則不得稅前扣除。無需出具發票的,購貨方就可以相關收據、合同等證明材料作為入賬憑證稅前扣除。
2020-04-22 13:07:55

您好,是可以開服務費,這個是可以的
2023-10-23 11:34:33

學員你好,如果第二個題違約金已經超過了LPR的4倍,那么就不可以同時主張
2022-09-01 09: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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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媛來 追問
2022-08-30 16:14
葡萄老師 解答
2022-08-30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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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0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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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0 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