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請問如何理解以下規定呢?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四條規定,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 基于以上規定在實際工作中,如果A企業是B企業的法人股東,B企業將資本公積中資本溢價的部分30萬,全部轉給A企業法人股東增加其實收資本。請問作為A企業要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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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08-01 10:50 發布 ??854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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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2022-08-01 11:24
你好,你說的例子中B企業才是被投資方,全部轉給A企業法人股東增加其實收資本這個是直接轉錢才行的,而規定中的意思是B自己的資本公積轉到B自己的實收資本不用給錢的,是兩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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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學員,這個就是股票分紅的,因為不涉及真正收到錢,所以不做賬長投相關的,不作為現金紅利收入的
2022-07-27 19:43:29

你好,你說的例子中B企業才是被投資方,全部轉給A企業法人股東增加其實收資本這個是直接轉錢才行的,而規定中的意思是B自己的資本公積轉到B自己的實收資本不用給錢的,是兩碼事
2022-08-01 11:24:22

你好,資本公積中的資本溢價轉增股本,屬于法人財產到個人財產的轉化,但是轉化為個人的財產既可能是分配性質的股息紅利所得,也可能是投資人投資成本的取回,前者具有直接可稅性,后者需要調整財產原值,實際上是起了延遲納稅的作用。但對于法人股東來說是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的
2022-07-27 12:46:09

您好! 資本公積作為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需要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分析。 1、“資本(或股本)溢價[Hou2] ”是企業實際收到的資本(或股本)大于注冊資本的金額,它不是營業收入,一般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在以債務轉換為資本方式進行的債務重組中[Hou3] ,除企業改組或者清算另有規定外,債務人(企業)應當將重組債務的帳面價值與債權人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的公允價值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確認為債務重組所得,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 2、“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和“接受現金捐贈[Hou4] ”,分別核算接受捐贈的非現金資產和現金資產,依據國稅發[2003]45號規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企業接受捐贈按以下規定執行:一、企業接受捐贈的貨幣性資產,須并入當期的應納稅所得,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二、企業接受的非貨幣性資產,須按接受捐贈時資產的入帳價值確認捐贈收入,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依法交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取得的捐贈收入金額較大,并入一個納稅年度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 3、“股權投資準備 ”反映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時,因被投資單位接受資產捐贈等原因增加的資本公積,因為被投資單位在核算資本公積時已扣除了應交企業所得稅,所以投資單位的資本公積中的“股權投資準備”也不必交納企業所得稅。 4、“撥款轉入”[Hou5] 科目核算國家對某些國有企業撥入的專項用于某項目的撥款,在該撥款項目完成后,形成資產的撥款部分轉作的資本公積。收到撥款時,會計分錄為借銀行存款、貸長期負債。項目完成后,屬于費用按規定予以核銷的部分,會計分錄為借、長期負債 貸、銀行存款。 5、“外幣資本折算差額[Hou6] ”核算的是企業接受外幣投資時,收到的外幣資產折合為人民幣時產生的匯率差額,這項資本公積也不能作為收入核算企業所得稅。 6、“關聯交易差價[Hou7] ”是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所形成的差價,這部分差價主要是從上市公司出售資產給關聯方,轉移債權,委托經營或受托經營,關聯方之間承擔債務和費用以及相互占用資金等,因其關聯交易顯失公允而視為關聯方對上市公司的捐贈所形成的資本公積。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交易按會計處理規定確認的收入與稅法規定不同的,則按會計處理規定確認收入,按稅法規定計算納稅。這是因為《企業所得稅法》對關聯企業之間業務往來以及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作出了專門規定: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7、“其它的資本公積”是除上述各項資本公積以外形成的資本公積,以及從各項資本公積準備項目轉入的金額。從各項資本公積準備項目轉入的金額不必考慮繳納所得稅的問題。現在主要談一下企業債務重組業務涉及到的“其他的資本公積”。(1)以低于債務計稅成本的現金清償債務,按照現行所得稅法的規定,應作為收入直接調整當期應納所得額。(2)債務人(企業)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債務人(企業)應當確認有關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3)債務重組業務中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讓步,確認為債務重組所得,計入企業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4)以修改其它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債務人應當將債務的計稅成本減計至將來應付金額,減計的金額作為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處理,確認為當期的債務重組所得,計入企業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
2017-06-08 17:48:55

您好!一般是0申報。有的地方不需要。你最好問你們那邊稅務局要求。
2018-12-17 11: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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