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王雁鳴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7-02-19 22:17
高新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是企業所得稅率減按15%計算,并且二免三減半。
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率減按15%計算,并且二免三減半(是否重復了?)
相關問題討論

高新技術企業按15%所得稅
2018-11-13 16:01:30

你好,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017-03-23 17:55:34

您好,稅收優惠政策比較多,不知道您要咨詢的是哪方面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還是其他的小稅種的,一般情況下,高新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是企業所得稅率減按15%計算,并且二免三減半。
高新技術企業現行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
(1)企業所得稅稅率優惠。根據新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特定地區減免稅優惠。國務院《關于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實行過渡性稅收優惠的通知》(國發〔2007〕40號)規定,
對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記注冊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
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過渡期優惠政策。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
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稅法施行后繼續按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的優惠辦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滿為止,
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其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計算。
(4)以境內、境外全部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總收入、銷售收入總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等指標申請并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即對其來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計算境外抵免限額時,可按照15%的優惠稅率計算境內外應納稅總額。
高新技術企業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
依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4]172號)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才可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所稱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二)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三)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四)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高新技術企業有關政策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28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93條
3、《科技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
4、《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3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企業所得稅過渡期優惠政策執行口徑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10〕157)
7、《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適用稅率及稅收抵免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47號)
8、《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的公告》(總局公告〔2014〕63號)
2017-02-19 21:30:23

企業所得稅稅率是15%,研發費用可以加計扣除
2018-11-27 08:52:17

高新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
2019-03-28 17: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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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9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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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9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