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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請問一下,我公司有個供應商有總分倆個公司,付款開票倆個公司都有,就是付款和開票的金額不相等,這倆家的付款能不能直接調整呀
老師請問下供應商給10月份給我們開票后對方下賬現金,實際我們沒付款,可是我們12月份想要把款打到對方公戶,對方讓我們給現金,我讓對方調賬,對方要是調整要怎么調呢
2018年5.1日我公司與供應商簽合同生效、付款,沒有開票,這就涉及到已支付的價款的調整,需要供應方返還多出的一個點的金額。這個點是如何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