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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因工資標準調整,根據標準本月領導要求補發2-11月工資少發的部分,2-11月原工資發放金額低未涉及扣稅,如補發2-11月工資少發部分,如何扣個稅?
老師,之前的賬目是九月計提八月工資同時發放8月工資,如果我接手想要調整到正常,是不是十月的時候同時計提九月和十月的工資?
我們是本月發放上月工資,現在3月份的工資表還沒有做出,那我是報2月份的工資表嗎,可是這樣的話社保對應不上這樣應該怎么調整呢


銳 追問
2017-01-05 21:00
鄒老師 解答
2017-01-05 20:42
鄒老師 解答
2017-01-05 20:49
鄒老師 解答
2017-01-05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