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員工內部食堂免費供員工吃飯,每人一個月750的額度,這部分錢不發放給員工個人,而是作為福利費入賬。屬于向個人量化的非現金補助嗎?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需不需要在個人工資的基礎上加750合并納稅?take thee于 2018-10-02 20:47 發布
答: 你好 有食材的的發票就可以不合并
免征個人所得稅中有一條:“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請問比如過節給員工發的月餅,這個不用交個稅嗎?如果過節給員工發現金200元,這200元交個稅不?總結:福利費是不是只是征對非現金才不交個稅;如果福利費交的是現金就需要交個稅,不知理解是否正確?
答: 你好,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照此規定,端午節公司發的粽子、中秋節單位發的月餅均屬于實物福利,都應計入當月工資一并計征個稅。 一、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福利費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凡符合該法第四條第四項規定的福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進一步解釋道:稅法第四條第四項所說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國稅發(1998)155號文解釋說,生活補助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如,按規定從企業福利費中支付給職工的困難補助、救濟金、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工傷補償費、喪葬費、撫恤金、獨生子女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等,均可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不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福利費項目。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文)規定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如,企業從福利費中按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發放給職工的供暖費補貼、防寒費、防暑費等,應并入職工當月的工資薪金一并計征個人所得稅;企業從福利費中發放給職工的實物,如中秋節的月餅、端午節的粽子等非貨幣性集體福利應該按市場價、購買價或者其他價格折合成等額的貨幣額,并入職工當月的工資薪金一并計征個人所得稅;企業自辦食堂或固定在某個餐廳午餐,由企業與飲食店結算,應當把餐費分解至每個職工名下并入職工當月的工資薪金一并計征個人所得稅。 另外,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已實現貨幣化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車改補貼、通訊補貼不再作為福利費開支,應納入工資總額管理,并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請問食堂職工工資直接入福利費,就不需要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報個人所得稅吧,食堂職工的工資直接現金發放即可吧
答: 你好,也要按工資薪金所得報個人所得稅。現在一般都要用銀行轉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