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問若稅前工資是23000, 能把它拆為工資是6000, 其余按獎金來發放呢?目的是少付五險一金, 這樣行嗎?老師能不能這樣操作呢?這個個稅會不會更高呢?
答: 同學你好!這個是沒有用的? 按照規定? 五險一金? ?包括獎金等的哦? 基數是不變的
年終獎很高,稅率到20%,能不能36000按獎金發,剩下的記入工資里一起發?這樣會導致工資很高,能這樣操作嗎
答: 可以啊,沒問題,可以這么操作。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因為每月工資不高,但是年底會多發獎金,為了避免以后個稅,能每個月計提工資時多計提,把獎金金額平攤在每個月計提,實發工資還是原來金額,只是應付工資有余額,但是每個月報個稅是按照計提金額報,還是實發金額報呢?我的想法是按照計提金額報,這樣在12月把帳上的應付工資余額為零就行,多出來的錢在交個稅,那樣就少交了個稅,這樣行不行,或者把錢放一部分福利費,那福利費最后是匯算清繳就是公司的事了?
答: 你好,首先公司發放福利也是要并入個人所得來申報個稅的,其次,個稅申報時按照實際發放的金額來進行申報的,而不是計提的數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