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糾紛未了之前,理解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前嗎?
答: 1、主債務履行期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根據合同法六十一條確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六十二條(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六條 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綜上,沒有約定履行期或約定不明的,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但必須給債務人必要的準備時間。
這里的解除合同是指的是另一方解除合同么,不是履行債務的一方解除吧
答: 對的,這個是指另一方解除同學。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老師,請講解下合同終止的情形,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是什么意思
答: 這個的話 比如A公司欠B公司100萬元貨款 現在 AB公司合并 變成C公司 這樣的話 是歸于同一人 終止了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