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這個是什么意思呢?
答: 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意思就是價稅分離了
稅務機關規定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么
答: 請問你問的問題具體是?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務機關還處理嗎
答: 關于虛開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罰問題 對納稅人虛開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律按票面所列貨物的適用稅率全額征補稅款,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給予處罰;對納稅人取得虛開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合法的抵扣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二)國家稅務總局對代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征補稅款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1995】415號 注意:該條文已經失效 “《關于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計算補稅問題的請示》(皖國稅流三零五號)收悉,關于企業為他人非法代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征補稅款問題,我局曾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零一五號)作出規定。“對已開具專用發票的銷售貨物,要及時足額計入當期銷售額征稅,凡開具了專用發票,其銷售額未按規定計入銷售帳戶核算的,一律按偷稅論處。”為加強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我們意見:對代開、虛開專用發票的,一律按票面所列貨物的適用稅率金額征補稅款,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