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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同一個公司上班十年,調入兄弟公司,重新簽了合同是3000.實際發放工資時,領導以制度為由.按2600發放。怎么解決?可以勞動仲裁嗎?
我們公司和其他的一個公司共用一個管理層。現在閑扯需要發放工資,對方單位想讓我們把這個人的工資直接打給他們,由他們發放。這樣就需要給我們開票吧。能不能我們直接給這個人支付工資,簽訂用工合同。哪種方式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