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2015年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愛笑的流沙
于2015-10-17 15:25 發布 ??886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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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海老師
職稱: 會計中級職稱
2015-10-17 15:30
1.成立時間不滿1年且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
成立時間不滿1年的單位,按單位成立后的足月計算,不滿1個月的不計算。
對于在征繳年度成立不滿1年的用人單位,從其地稅登記日的下1個月開始計算時間,2014年12月完成地稅登記的單位不需要申報審核2015年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例】某單位2014年7月1日完成地稅登記,其在職職工總數為100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2014年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
2. 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一年
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一年的,按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實際月份計算;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例】某單位2014年在職職工總數為50人,其在2014年8月31日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2014年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50人×1.7%-1×5/12月)
3.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不足1人
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不足1人的單位應按實際差額比例計算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
【例】某單位2014年在職職工總數為50人,未安排殘疾人,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50(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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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費金額=(上年度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上年度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數)*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
2015-09-29 09:51:55

應繳費金額=(上年度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上年度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數)*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
2015-12-26 18:26:22

單位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單位上年度末職工總人數×1.5%-單位已安置殘疾職工數)×(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收入×100%)
2015-12-20 14:04:33

各個省區的經濟條件不一樣,征收的公式標準有所區別。
應繳保障金計算公式為:
(年末單位職工總數×1.6%-單位已安排殘疾職工數)×本單位上年度職工人均工資 × 0.6
(說明:安排人數要求是從 1.5%-1.7%都有,有些沒有 × 0.6 打六折)
2015-11-20 15:48:54

應繳費額=(上年度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上年度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數)×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
2015-10-27 17: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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