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如何繳納個稅
妮妮
于2021-03-16 13:14 發布 ??1217次瀏覽
- 送心意
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1-03-16 13:21
同學你好
這個就是20%的個稅
相關問題討論

同學你好
這個就是20%的個稅
2021-03-16 13:21:11

你好,要交個稅的!(行權時)
2018-08-10 16:18:56

你好
一、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二條規定:(一)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以下簡稱股權激勵),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第四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的相關條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二)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以上(含兩次)股權激勵的,應合并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計算納稅。
(三)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權激勵政策另行明確。
二、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稅〔2021〕42號)第一條規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定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10-15 17:43:17

新個稅法自2019年1月1日全面施行。居民個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如何計稅?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多次取得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如何計稅?個人取得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如何計稅?下面我們通過案例進行分析,幫助納稅人準確計算不同股權激勵應納個人所得稅。
一、個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怎么計稅?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形式較多,包括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和股票獎勵等多種形式。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對象主要是公司高管和核心技術人員,通過股權激勵方式,將個人利益與公司發展業績“綁在一起”,讓個人分享公司發展成果,增強對高管和核心技術人員的“向心力”。個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所得,是個人任職受雇的一種報酬方式,屬于工資薪金所得。
2005年以來,財政部、稅務總局先后印發多份政策文件,明確了個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政策。總體思路是將股權激勵所得在不超過12個月(最多為12個月)的期限內分攤計稅。
2019年實施新稅制后,為保證稅收政策延續性,對股權激勵所得的計稅方法給予三年過渡期(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過渡期內,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所得的稅收政策暫維持不變。
由于改革后綜合所得的稅率表為年度稅率表,股權激勵所得直接適用年度稅率表,客觀上相當于原來按12個月分攤計稅的政策效果。因此,在過渡期內,個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所得,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公式中的上述股權激勵收入,為減除行權成本后的收入余額。
案例1:上市公司楊先生2019年8月股票行權10000股,每股市場價30元(行權當日收盤價),每股施權價5元(購買價)。計算應納個稅。
解答:
股權激勵收入
=(30-5)*10000=250000(元)
應納個稅
=250000*20%-16920=33080(元)
解禁后在二級市場轉讓免稅,持有期間取得股息紅利按差別化扣繳個稅。
二、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多次取得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如何計稅?
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項)以上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其取得第一次或者第一項股權激勵所得時,按照以下公式計稅:
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其取得兩次(項)以上股權激勵所得時,將納稅年度內各次(項)股權激勵所得合并,按照上述公式計算應納稅額,減去本年度此前股權激勵所得已納稅額的差額,為本次(項)股權激勵所得的應納稅額。
案例2:上市公司趙女士2019年8月股票行權5000股,每股市場價30元(行權當日收盤價,下同),每股施權價5元;10月股票行權5000股,每股市場價40元。計算應納個稅。
解答:
第1次行權時,股權激勵收入
=(30-5)*5000=125000(元)
應納個稅
=125000*10%-2520=9980(元)
第2次行權時,累計股權激勵收入=(30-5)*5000%2B(40-5)*5000=300000(元)
累計應納個稅
=300000*20%-16920=43080(元)
第2次行權應補個稅
=43080-9980=33100(元)
解禁后在二級市場轉讓免稅,持有期間取得股息紅利按差別化扣繳個稅。
三、個人取得非上市企業股權激勵,怎么計稅?
個人取得符合規定條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經向稅務機關備案,可以實行遞延納稅,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股權轉讓時,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后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規定,享受遞延納稅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屬于境內居民企業的股權激勵計劃;
(2)股權激勵計劃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未設股東(大)會的國有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
(3)激勵標的應為境內居民企業的本公司股權,其中股權獎勵的標的可以是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其他境內居民企業所取得的股權;
(4)激勵對象應為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定的技術骨干和高級管理人員,激勵對象人數累計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6個月在職職工平均人數的30%;
(5)股票(權)期權自授予日起應持有滿3年,且自行權日起持有滿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應持有滿3年,且解禁后持有滿1年。股權獎勵自獲得獎勵之日起應持有滿3年;
(6)股票(權)期權自授予日至行權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0年;
(7)實施股權獎勵的公司及其獎勵股權標的公司所屬行業均不屬于《股權獎勵稅收優惠政策限制性行業目錄》范圍。
凡不符合上述遞延納稅條件的,個人應在取得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時,參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政策執行。
案例3:非上市公司黃女士2019年8月股票(或股權)行權10000股,每股市場價30元(上年凈資產公允價),每股施權價5元。符合遞延納稅條件,計算應納個稅。
解答:行權時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如果解禁后(滿3年后)轉讓全部持有股權,取得收入50萬元。
應納個稅=(500000-50000)*20%=90000(元)
如果轉讓收入40000元,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020-06-11 10: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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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9 10: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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妮妮 追問
2021-03-16 13:23
樸老師 解答
2021-03-16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