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收回后連續生產的產成品也需要交消費稅,應按其銷售總價計算消費稅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借方嗎?
答: 同學你好 對的 是這樣做的
請問,消費稅非應稅產品以及消費稅應稅產品分別是指不交增值稅交消費稅的產品以及交增值稅又交消費稅的產品嗎?
答: 是的,就是不用交的產品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為什么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直接出售時,由受托方代收的消費稅計入物資成本,而收回后連續加工應稅消費品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請詳細透徹說明。
答: 同學你好,你可以這樣通俗的理解: 首先,消費稅的征收環節一般在生產銷售環節、委托加工環節、進口環節。 而且消費稅一般只征收一次,如果委托加工收回直接銷售,那么就等同于是生產銷售環節,消稅費是價內稅,計入成本。 如果 收回后連續加工應稅消費品時,等同于生產環節還沒完,些環節還在生產當中,在全部加工完成能銷售時是需要征消費稅的,那么前面委托加工時已經交過的消費稅就會重復交了,所以在收回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以免重復征稅,你再理解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