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發票需要進行繳銷的有()。 (本題2分) A.用票單位或個人超過規定的使用期限而未用的發票 B.用票單位或個人因某種原因暫時停業或歇業的 C.用票單位或個人有嚴重違反稅務管理和發票管理行為的 D.單位里所有未用的支票在每年每年末都應進行繳銷
Jasmine
于2016-09-09 13:22 發布 ??1969次瀏覽
- 送心意
鄒老師
職稱: 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相關問題討論

你好,選擇AC
2016-09-09 13:23:34

你是要操作什么業務的,在里面開發票嗎。
2022-01-17 11:09:00

您好!您可以去稅局申請添加稅務管理人的。帶上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公章。
2016-09-22 17:49:23

沒有,只要違反了規定,都要處罰。
罰 則
折疊第三十六條
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包括:
(一) 未按照規定印制發票或者生產發票防偽專用品的;
(二) 未按照規定領購發票的;
(三) 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
(四) 未按照規定取得發票的;
(五) 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
(六) 未按照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的。
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所列兩種以上行為的,可以分別處罰。
折疊第三十七條
非法攜帶、郵寄、運輸或者存放空白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收繳發票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折疊第三十八條
私自印制、偽造變造、倒買倒賣發票,私自制作發票監制章、發票防偽專用品,由稅務機關依法予以查封、抵押或者銷毀,沒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折疊第三十九條
違反發票管理法規,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一倍以下的罰款。
折疊第四十條
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折疊第四十一條
稅務人員利用職權之便,故意
2015-11-02 21:47:24

你好 場地是否與你注冊地一致 看會不會查你們的賬 你自己整理下 比如你的報表、憑證、申報表等
2019-08-02 09: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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