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除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情形外,發票限于領購單位和個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 這條怎么解讀,福建省廈門市的企業,發票可以在福建省內開?看不明白
魚
于2017-04-07 20:03 發布 ??3696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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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注冊稅務師
2017-04-07 22:30
還是聽不明白,要不老師回答我一個實例,應該會好理解點比如:比如母公司在A市,子公司在B市,同屬一個集團公司。A市母公司的稅控能攜帶到B市,開具發票嗎?A市B市同屬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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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滿足稅收征管工作及納稅人的需求,使發票管理更加人性化。新辦法規定了除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情形外,發票限于領購單位和個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除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新辦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條)
本次修改規定了例外情形。即,符合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情形時,發票可以由領購單位和個人在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之外的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具,可以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絕大多數情況下,發票限于領購單位和個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但是受發票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財稅管理體制的變化等因素的影響,可能不能完全排除跨省使用發票的情形的出現。所以,本條規定,符合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情形下,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在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之外開具發票。這就為今后發票使用管理上的變化預留了法律空間,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發票管理的實際需要,規定跨省使用發票的具體情形。目前實踐中較為普遍和典型的跨省使用發票的情形就是鐵路餐車發票,可在其鐵路局客運列車上跨省使用。
2017-04-07 21:12:56

在電子稅務局的財稅政策里搜索
2019-10-12 21:30:50

發票管理辦法,屬于特殊法
2019-10-17 11:28:19

我在今年2月份以前開具的發票被發現存在問題,請問稅務機關處罰時應該用舊的還是新的發票管理辦法進行處罰?謝謝.
2017-06-30 10:31:48

你好? 在你們國家稅務局官網就可以查詢的??
2021-02-02 13: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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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7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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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8 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