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書上說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合同約定收款日期,但是現實中比如合同約定收款日期是2019年10月15日,但是客戶提前把錢給了,比如6月30日錢就給了,這個時候納稅義務時間是多少?
答: 以合同約定時間確認收入,提前收款放到預收款里 如果我的回答讓您滿意,請給予好評,謝謝!
我想問一下,我們公司有房產出租,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怎么確定?是比如合同約定是1月1日應收1-3月房租3萬元,但是3月份才收到房租,那增值稅的納稅義務時間是應該是1月份還是3月份?
答: 房租是實際收到房租的當月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運輸業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是怎樣的,要等整個運輸完成才算嗎?
答: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 (一)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服務完成的當天。 根據上述規定,運輸服務已經提供,應于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確定納稅義務,書面合同有約定付款日期的按書面約定,沒有約定按服務完成當天,你公司業務合同未確定具體日期,按運輸服務完成的時間,應該在2013年完成運輸服務時確認收和繳納增值稅。


小 米 高 翔 追問
2020-11-10 13:26
meizi老師 解答
2020-11-10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