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上年虧損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的虧損是569043,今年第二季度利潤總額是314266.20,申報第二季度企得稅時第8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314266.20,那剩余可彌補虧損金額是不是569043-314266.20=254776.80?可是為什么申報第三季度企業所得稅時填好收入,成本,利潤總額(利潤表利潤總額511350.66),自動彈出來彌補虧損金額是511350.66跟利潤表的利潤總額金額一樣,并沒有減去之前第二季度已經彌補虧損的314266.20?哪位老師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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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10-17 21:26 发布 1031次浏览
- 送心意
路老師
职称: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2020-10-17 21:28
您好,今年季度申報的這個第八行彌補虧損金額是指累計彌補數,不是每個季度的彌補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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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是你每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虧損金額之后的余額就是 可彌補虧損所得額
2018-05-18 11:33:58

你好,應納稅所得額是正數才可能彌補之前的虧損的,而你提供彌補虧損明細表每年都是虧損,所以是無法彌補之前年度的虧損的
盈利了才可以彌補之前年度虧損
2018-05-24 21:48:41

你上面的當年利潤以前年的虧損
填寫以前年度虧損
如果小于填寫當年利潤
2020-05-11 12:50:18

不是,企業所得稅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是按照當期利潤實現稅前扣除,從而實現虧損抵消的一種方式,與月末無關。
2023-03-21 18:37:15

你之前年度有剩下虧損可以彌補嗎???
2016-05-30 19: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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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 ̄*)o 追问
2020-10-17 21:34
路老師 解答
2020-10-17 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