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按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支付???
蓉蓉假期
于2020-07-11 14:32 發布 ??7089次瀏覽
- 送心意
玲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0-07-11 14:33
不是按3倍支付 是不超過3倍金額不交個稅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2113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5261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4102的本1653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只要是企業和勞動者約定的薪酬,是可以正常發放的,只不過應該按照國家規定準確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1. 不過,在員工向企業申請經濟補償金時候,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就不能 按照個人實際工資標準給予補償了。
2.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這里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高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計發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不受十二年的限制。
5. 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履行地與企業注冊地不一致的,勞動者的工資高低以勞動合同履行地的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為參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