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一下各位,公司年度員工旅游的費用應當計入哪個科目呀?旅游費用中包括:住宿,交通,聚餐,游玩項目門票什么的。是計入 管理費用 - 福利費 嗎? 但是聽說現在管得嚴,這種福利費是要征收個稅的,有這種說法不?是否可以 將交通和住宿放入差旅費,聚餐放入管理費用-伙食費,游玩項目丟入“雜費”? 呃,這樣會有風險嗎?請問哪一種比較妥當呢?求賜教!
伶俐的黑夜
于2014-10-16 20:07 發布 ??6072次瀏覽
- 送心意
文老師
職稱: 中級職稱
2014-10-16 23:54
如果您單位組織職工旅游費用屬于不符合生產經營常規的支出,費用不可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如果您單位對全體雇員組織旅游而支付的費用,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處理。
如果您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的人員和其他人員組織旅游支付的費用,可以作為銷售費用處理。
您單位應根據您單位組織旅游的性質分上述幾種具體情況來進行稅務處理。
同時提醒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以免費旅游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1號)規定,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游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游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并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其中,對企業雇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與當期的工資薪金合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其他人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作為當期的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你那樣處理,如果稅務局不查,一點事沒有,但是如果查的話,到時候還是要調整的,一般你平時按正常交點稅,也不太會查,這只是我個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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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單位組織職工旅游費用屬于不符合生產經營常規的支出,費用不可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如果您單位對全體雇員組織旅游而支付的費用,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處理。
如果您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的人員和其他人員組織旅游支付的費用,可以作為銷售費用處理。
您單位應根據您單位組織旅游的性質分上述幾種具體情況來進行稅務處理。
同時提醒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以免費旅游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1號)規定,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游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游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并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其中,對企業雇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與當期的工資薪金合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其他人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作為當期的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你那樣處理,如果稅務局不查,一點事沒有,但是如果查的話,到時候還是要調整的,一般你平時按正常交點稅,也不太會查,這只是我個人的意見
2014-10-16 23:54:36

你好,是的
2016-09-29 15:50:41

你好,可以開具旅游服務費發票
可以計入福利費核算的
2018-05-24 10:08:49

是的,做賬是做福利費會計分錄是福利費
2019-06-22 14:29:41

你好,可以列入福利費!原則上,這塊費用是應納入工資薪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
2018-01-26 08: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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