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下老師,差旅補貼、誤餐補貼:1、以工資形式超出多少標準否需要繳納個稅的?以工資形式發放的這部分補貼是否能在企業所得稅前全額列支?2、如果是以員工出差回來報銷的方式,該補貼是否需要提供餐飲發票?若需餐飲發票是否可以列支在差旅費科目內以在所得稅前全額列支?
♂黑暗天堂♂
于2020-05-18 16:13 發布 ??2048次瀏覽
- 送心意
玲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0-05-18 16:15
.可以取得發票的情形:按公司制度規定,按實際發生“誤餐費”按標準發放補貼(也可按實報實銷處理,因屬于“因公”的實報實銷則按規定在稅前扣除,可以不按誤餐補助處理),則需要按照相關規定取得發票,作為稅前扣除的合法有效憑證之一;
2.不需要取得發票的情形:按公司制度規定,誤餐費補貼只要發生“誤餐”情形,就按標準發放補貼,則以相應的簽領單作為稅前扣除的合法有效憑證。
3.補充問題:誤餐補助的個稅問題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規定的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其中包括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誤餐補助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2號)的規定,國稅發〔1994〕89號文件規定不征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3)如屬于“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個人所得稅。
如單位是人人都有的或者部分部門人員定額發放“誤餐補助”給所有員工(比如午餐補助),不屬于“誤餐補助”,應當并入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出差補貼不用發票 不交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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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8 17:28
玲老師 解答
2020-05-18 17:29
♂黑暗天堂♂ 追問
2020-05-18 17:30
玲老師 解答
2020-05-18 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