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龍楓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國際稅收協會會員
2020-05-13 11:36
1)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可據實扣除。
(2)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允許扣除。
(3)關聯企業利息費用的扣除:①借款金額不超過權益性投資的2倍或5倍(金融企業為5倍,非金融企業為2倍);②借款利率不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企業能夠按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并證明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或者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于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受債資比的限制,但是仍需要滿足一般原則,即借款利率不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
(4)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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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可據實扣除。
(2)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允許扣除。
(3)關聯企業利息費用的扣除:①借款金額不超過權益性投資的2倍或5倍(金融企業為5倍,非金融企業為2倍);②借款利率不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企業能夠按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并證明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或者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于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受債資比的限制,但是仍需要滿足一般原則,即借款利率不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
(4)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在稅前扣除。
2020-05-13 11:36:58

你好 一、業務招待費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2、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法人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3、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二、工會經費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2、企業應于每月15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向工會撥交當月份的工會經費。工會在收到工會經費后,應向交款單位行政開具“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稅務部門據此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三、職工福利費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2、超過14%的部分,應當作為企業所得稅調增項目計入“遞延稅款——遞延所得稅負債”貸方,在次年匯算清繳時作為扣繳企業所得稅的計稅基礎,在報表上則反映為“遞延稅款貸項”。
四、職工教育經費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五、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財稅[2012]48號)規定:對化妝品制造與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3、(財稅[2012]48號)規定: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六、捐贈支出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
2、非公益性捐贈不得扣除,應作納稅調增。
七、職工工資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2、《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二)項所稱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殘疾人員的范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
八、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
(財稅[2009]27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九、研究開發費用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所稱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十、手續費和傭金支出
1、(財稅[2009]29號)規定: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5%(含本數)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0%(含本數)計算限額。
2、(財稅[2009]29號)規定: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含本數)計算限額。
2019-12-25 13:47:59

你好,有文字版
【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100%
【職工福利費支出】14%
【職工教育經費支出】8%
【工會經費支出】2%
【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支出】5%
【黨組織工作經費支出】1%
【業務招待費】60%、5‰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15%、30%
【手續費和傭金支出】5%
【研發費用支出】75%
【公益性捐贈支出】12%
【企業責任保險支出】100%
2022-01-20 13:32:28

文件說是補稅不超過400 可以不用做,你這個要申請退稅,不管多少都可以做匯算清繳申請退稅,退稅沒有說不退
2020-01-01 10:36:49

你好!沒有發票不能扣除
2022-03-09 16: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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