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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外購煙、酒、茶及其他物品,用于業務招待或送禮,會計計入業務招待費,請問企業所得稅申報時要作視同銷售嗎?如果需要的話,視同銷售的金額是不是就是外購金額?如果是送禮,是否需代扣代繳個稅?
今天申報2018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業務招待費調增了3390.4元,補繳納企業所得稅339.04元,5??月份怎么做賬務處理?財務報表的勾勒關系才會平衡
業務招待費調整完,需要交所得稅,小企業會計準則,能直接做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嗎? ?對的,我企業財務報表年報已報完,現在做的企業匯算清繳,,業務招待費調整交所得稅?


夢 追問
2020-04-13 11:59
bamboo老師 解答
2020-04-13 12:00